公之于众
成语解释公:公开;之:代指事物的内容;于:向;众:大众。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
成语注音gōng zhī yú zhòng
成语出处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68回:“曾向玉帝上过条陈,拟把电力公之于众,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,皆可利用吾电,以惩治恶人。”
成语繁体公之于衆
成语简拼GZYZ
常用程度常用成语
成语字数四字成语
感情色彩中性成语
成语用法公之于众作谓语;用于事情等。
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
成语年代近代成语
近义词公诸于众、公之于世、公之世人
成语例子孙犁《谈通俗文学》:“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,公之于众,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。”
英语翻译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 <make public>
第1字公成语 公修公德,婆修婆德 | 公有公理,婆有婆理 | 公而忘私,国而忘家 | 公道总在人心 | 公道自在人心 | 公不离婆 | 公私分明 | 公诸于世 |
第2字之成语 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 | 言之不文,行之不远 | 顺之者成,逆之者败 | 招之不来,麾之不去 | 顺之者昌,逆之者亡 | 顺之者兴,逆之者亡 | 言之无文,行之不远 | 视之不见,听之不闻 |
第3字于成语 争名于朝,争利于市 | 吐珠于泽,谁能不含 | 防祸于未然 | 谑近于虐 | 无补于世 | 委罪于人 | 委过于人 | 无补于时 |
第4字众成语 欺世惑众 | 区区之众 | 迁怒于众 | 惊群动众 | 寡不胜众 | 公之于众 | 广庭大众 | 大廷广众 |
尊贵的董事大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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